烟台日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陈宇)“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我拿到了报酬。”原告王某拄着拐杖说道。被告李某也表示:“辛苦法官帮我们对账,解决了问题。”3月的一天,芝罘区人民法院只楚法庭法官成丽萍接手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我要配资,庭前调解无果后,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但她仍未放弃调解止争这一念头,抓住最后的时机,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告王某起诉称,2022年到2023年期间在被告李某的工地上班,现李某拖欠其劳务费18000元,而李某则坚持认为双方已结清。由于二人对报酬金额协商未果,王某便将李某诉至芝罘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余劳务费18000元及利息。在庭前调解阶段,双方各执一词,对立情绪强烈,原告王某陈述时双手不住地颤抖。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成丽萍决定先行开展庭审。随着法庭的深入调查发现,被告认可原告为其提供劳务,本案真正的“心结”在于:当时双方约定要长期工作,年薪支付,因王某临时不干,给被告李某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和麻烦,而且李某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原告所提出的欠款数额也对不上。了解这一矛盾症结后,成丽萍当庭决定采取疏导情绪、解决问题、释法明理、反思总结、促使履行“五步工作法”进行最后的调解。最终,被告当庭支付给原告剩余劳务费,双方自此互不追究,握手言和。
民生无小事,解决劳动者的“薪”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该案的妥善化解,既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文明讨薪,真正让调解办案成为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基层善治的“连心桥”,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的实践路径。
广盛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